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反向保理負債和現金流列報的暫行決定征求意見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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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委員會最近討論了反向保理負債、現金流列報和財務報表附注的信息披露,認為是因為IFRS可以提供足夠的基礎,暫時決定不再將上述問題列為制定議程的標準,今天港通咨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國際會計準則事項方面的介紹,具體如下:反向保理是買方保理,是供應鏈核心企業(債務人)與保理保理商簽訂反向保理協議:(1)協議將核心企業向采購貨物或服務形成的應付款項(對應供應商的應收款項)納入保理;(2)供應商可將應收賬款(核心企業發票)轉讓或質押給核心企業,提前取得資金;(3)核心企業向保理人支付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