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曼注冊公司主要有以下好處:
1、合理避稅
像世界所有的避稅地一樣,由于開曼當地自然資源的貧乏,所以當地政府以發展配套金融服務、放松管制、致力拓展離岸業務來吸引外資。因此,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稅。沒有利潤稅、財產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
在開曼注冊但不在開曼經營的豁免公司,開曼提供20年內不征收所得稅的保證,而豁免信托公司可得到50年內不征所得稅的保證。
2、方便上市
開曼群島是香港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兩個離岸公司注冊地之一,這也讓開曼群島公司提供了一個進入全球資本市場的絕好條件。
中國的多家海外上市企業也都在自己的離岸結構中擁有不止一家開曼公司,在返程投資和直接外商投資中,也有很多客戶使用開曼公司做為控股公司對中國市場進行投資。
3、限制少
1)無外匯管制
開曼沒有附加條例限制貿易發展,也沒有外匯管制,因此企業資金可以靈活調動。
2)公司名稱幾乎無限制
注冊的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注冊公司的名稱相同或過于近似,也不可以涉及違法或與政府機構類似的名稱,除此以外,沒有特殊要求。
注意: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3)注冊資本無限制
開曼群島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最少投資為1美元,但是一般默認注冊資本為5萬美元,劃分為5萬股,每股1美元。
4、保密性極強
在開曼群島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受《保密關系維護法》保護不對外公開公司主要負責人、成員、受益人和授權人的資料,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該信息或試圖獲取該信息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了該信息,都將觸犯刑律。